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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秩序裁判”指南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5:28 今晚报

  裁判与秩序是须臾不可分的。在“恢复秩序”的世界杯上,裁判要维护的秩序并非赛场上的秩序,而是国际足球的格局。如果比赛的正常进行,可能导致打破格局的结果,裁判就应该保证比赛的不正常进行。

  所以“恢复秩序”中的裁判方式,有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和保证比赛不正常进行两种。

  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的裁判方式,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有效:第一种,两支球队无论谁留下都足以体现“秩序”;第二种,两支球队无论谁留下,都有违秩序;第三种,两支球队差距太大,无须让人操心。

  第一种情况,以西班牙队对法国队为代表,手心手背都是肉,属于同室操戈,比赛应在“谁胜谁负都正常”的基调下进行。第二种情况,以瑞士队对

乌克兰队为代表,手心手背都不是肉,没必要保谁过关。第三种情况,以巴西队对加纳队为代表,一方忙得一塌糊涂,一方多费一两力的兴趣都没有,裁判是很轻松的。

  保证比赛不正常进行的裁判方式,适用于一方过关体现秩序、另一方过关违背秩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两种,一是需要过关的球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这需要裁判有轻度的、不明显的偏向;二是需要过关的球队表现大失水准,这时裁判必须有严重的判罚失误。

  本次比赛,原本无须启用“必须用严重判罚失误保证过关”机制的,但在

意大利队与
澳大利亚
队比赛中,裁判自己玩大了,一走神竟然将意大利队一个不算过分的犯规出了红牌,于是不得不启用“严重失误”条款。第一选择当然是找澳大利亚队的红牌,哪知希丁克硬是把一帮糙哥临时教成了绵羊,红牌发不出去。要不是最后二十秒意大利队员带球到禁区倒下连点球都找不到。这样的裁判辜负了国际足联的信任。

  荷兰队与葡萄牙队演砸了,应归于“恢复秩序”的预案考虑不周。别的“秩序球队”都有安排,独独安排他们两支强队“过早相遇”,这是要吸取教训的。

  裁判应该明白,不能死抠裁判规则,必要的时候出现严重错误是尽责的表现,球迷也不会愤怒。球迷的愤怒总是倾向于“弱队得益”,强队和东道主得益,球迷是很乐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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