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供应商类别有“禁”有“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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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4: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王文韬王莹)“纸制品,像办公用纸、生活用纸都是我们需要的,还有客车等,都是我们急需的……”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赞助商处处长李志全日前在第九届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上,就“北京2008年奥运会供应商计划”中奥运会供应商的赞助产品类别,向200多家企业代表作了上述说明。 据李志全介绍,凡是不与奥林匹克精神相悖,符合北京奥运会三大理念,能够满足
在顺利完成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与赞助商的签约后,供应商计划自2005年12月12日启动。 李志全还强调了“贡献有大小,权利有区分”,供应商与合作伙伴、赞助商的主要区别在于电视媒介的使用权力上,普通供应商应在除电视媒体外使用其广告机会,而独家赞助商可在央视以外的媒体上进行与奥运有关的广告宣传。另外,在“主题活动赞助权”的解释中,他申明,只有先拿到“供应商”这张入场券,才有权力对活动进行赞助。(完) |